【產品說明】本保險產品為組合銷售產品,包含《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險條款》《弘康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條款》。
(1)具體保障責任以條款為準;
(2)基本保險金額說明
投保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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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最高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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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滿30天-4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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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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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周歲-4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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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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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周歲-5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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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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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周歲-5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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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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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滿足如下條件方可搭配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責任:
a. 年齡≤45周歲,基本保險金額≥30萬;
b. 46周歲≤年齡≤50周歲,基本保險金額≥20萬;
c. 年齡≥51周歲,基本保險金額≥10萬。
注:基本保險金額指保單載明的"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的基本保險金額。
(4)《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猶豫期說明:投保成功之日起10日內(含第10日)為猶豫期;猶豫期內解除合同將無息退還您所交納的保險費;猶豫期后解除合同將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5)等待期說明:本產品有180天的等待期,若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日起180天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或首次被確診患有本保單約定的重大疾病或輕癥疾病,保險公司將無息返還本保單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本保單效力終止。意外傷害無等待期;
(6)現金價值見保單。
【重大疾病說明】本保險約定的重大疾病共105種,分為A、B、C、D四組,每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組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本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以三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三次時,本保險合同效力終止。
A組(26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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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3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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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2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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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組(2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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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惡性腫瘤
2.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
3.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4.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5.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6.嚴重哮喘
7.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
8.侵蝕性葡萄胎(或稱惡性 葡萄胎)
9.嚴重的胰島素依賴型糖 尿。á裥吞悄虿。
10.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11.急性出血壞死性胰腺炎手術
12.慢性復發性胰腺炎
13.胰腺移植
14.肺淋巴管肌瘤病
15.原發性骨髓纖維化
16.嚴重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
17.肺泡蛋白質沉積癥
18.嚴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19.肝豆狀核變性
20.糖尿病導致的雙腳截肢
21.自體造血干細胞移植術
22.急性肺損傷(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
23.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4.嚴重克隆病
25.嚴重腸道疾病并發癥
26.小腸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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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腦中風后遺癥
2.良性腦腫瘤
3.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
4.深度昏迷
5.癱瘓
6.嚴重帕金森病
7.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8.語言能力喪失
9.多發性硬化
10.顱腦手術
11.嚴重腦損傷
12.重癥肌無力
13.脊髓灰質炎
14.嚴重肌營養不良癥
15.植物人狀態
16.破裂腦動脈瘤夾閉手術
17.瘋牛病
18.嚴重癲癇
19.嚴重細菌性腦脊髓膜炎
20.重癥手足口病
21.成骨不全癥
22.進行性核上性麻痹
23.嚴重瑞氏綜合征
24.腎上腺腦白質營養不良
25.嬰兒進行性脊肌萎縮癥
26.脊髓小腦變性癥
27.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
28.亞急性硬化性全腦炎
29.原發性脊柱側彎矯正手 術
30.多處臂叢神經根性撕脫
31.嚴重結核性腦膜炎
32.嚴重阿爾茨海默癥
33. 非阿爾茨海默病所致嚴重癡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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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 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3.心臟瓣膜手術
4.主動脈手術
5.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6.嚴重的原發性心肌病
7.象皮病
8.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9.嚴重冠心病
10.嚴重心肌炎
11.主動脈夾層血腫
12.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13.嚴重傳染性心內膜炎
14.肺源性心臟病
15.全身型幼年類風濕性關 節炎(斯蒂爾氏。
16.嚴重川崎病
17.嚴重慢性縮窄型心包炎
18.嚴重繼發性肺動脈高壓
19.艾森門格綜合征
20.嚴重大動脈炎
21.Brugada 綜合征
22.嚴重巨細胞動脈炎
23.室壁瘤切除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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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終末期腎。ɑ蚍Q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2.嚴重Ⅲ度燒傷
3.雙耳失聰
4.雙目失明
5.多個肢體缺失
6.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衰竭
7.腎髓質囊性病
8.嗜鉻細胞瘤
9.溶血性鏈球菌引起的壞疽
10.壞死性筋膜炎
11.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因職業關系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3.系統性硬皮病
14.埃博拉病毒感染
15.一肢及單眼缺失
16.因器官移植導致的艾滋 病病毒感染
17.彌漫性血管內凝血
18.嚴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19.出血性登革熱
20.系統性紅斑狼瘡-Ⅲ型或以上狼瘡性腎炎
21.嚴重面部燒傷
22.濕性年齡相關性黃斑變 性
23.溶血性尿毒綜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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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重大疾病所屬組別 D 組“終末期腎。ɑ蚍Q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或“系統性紅斑狼瘡-Ⅲ型或以上狼瘡性腎炎”已經賠付,那么后續因本項疾病導致的重大疾病所屬組別 A 組中的“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將不再進行賠付。
【輕癥疾病說明】本保險約定的輕癥疾病共55種,分為A、B、C、D四組,每組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組輕癥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本保險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以兩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兩次時,輕癥疾病保險責任終止。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定義和輕癥疾病定義的,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A組(11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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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1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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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15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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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組(16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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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危及生命的(極早期的)惡性病變
2.急性出血壞死性胰腺炎腹腔鏡手術
3.肝葉切除
4.單側肺臟切除
5.雙側卵巢或睪丸切除術
6.膽總管小腸吻合術
7.中度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8.中度嚴重克隆病
9.糖尿病視網膜晚期增生性病變
10.早期肝硬化
11.可逆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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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度腦炎或腦膜炎后遺癥
2.中度腦損傷
3.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
4.中度運動神經元病
5.輕微腦中風后遺癥
6.中度癱瘓
7.輕度顱腦手術
8.植入大腦內分流器
9.深度昏迷72小時
10.中度阿爾茲海默病
11.中度帕金森氏病
12.結核性脊髓炎
13.中度脊髓灰質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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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2.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
3.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
4.心臟瓣膜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
5.主動脈內手術(非開胸手術)
6.心包膜切除術
7.植入心臟起搏器
8.頸動脈狹窄介入治療
9.特定周圍動脈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療
10.早期原發性心肌病
11.心臟起搏器或除顫器植入
12.植入腔靜脈過濾器
13.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14.早期象皮病
15.激光心肌血運重建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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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個肢體缺失
2.單耳失聰
3.人工耳蝸植入術
4.視力嚴重受損
5.角膜移植
6.單目失明
7.全身較小面積Ⅲ度燒傷
8.意外受傷所需的面部重建手術
9.中度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10.中度嚴重系統性紅斑狼瘡
11.嚴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癥
12.中度肌營養不良癥
13.慢性腎功能衰竭
14.腎臟切除
15.糖尿病腎病
16.因腎上腺腺瘤的腎上腺切除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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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醫療說明】
(1)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責任的保險期間為1年,如保險期間屆滿時被保險人治療該組重大疾病仍未結束的,保險公司將繼續承擔保險責任至該組首個被確診的重大疾病初次確診之日起滿365日止,每組重大疾病醫療費用保險金以300萬元為限。如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本保險,在以后連續投保的多個保險期間內不再承擔該組重大疾病醫療費用保險金的責任。且連續投保的多個保險期間內重大疾病醫療費用保險金的累積給付以三組為限,當累積給付達到三組時,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效力終止且不再接受續保。
(2)續保:① 若投保人選擇續保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責任,需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前向保險公司提出續保申請,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于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前按續保時約定的費率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則自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次日零時起新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為1年;② 保險公司接受繼續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險人的年齡最高不超過保險公司規定的年齡。
【投保說明】
(1)僅限為本人、未成年子女投保。
(2)投保時,“通訊地址”一欄請填寫具體地址(地址中須包含區,且至少包含街/路/村/組/號/院/室/棟/幢/單元/座/層/廈/樓/廣場/弄/巷其中之一,如XX區XX路XX號XXX)。
(3)每名被保險人的累計保額不超過各年齡段累計保額限制時,可分次投保多份。
【適用人群】被保險人(不含外籍人士、殘疾人士)年齡須為出生滿30天-55周歲;職業分類須為1-4類,如被保險人職業類別變更,須在5日內告知新一站保險網(xyz.cn)變更;投保人、被保險人常住地均須為北京(密云、延慶除外)、上海、江蘇(鹽城阜寧縣、鹽城東臺市除外)。
【保障區域】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
【生效時間】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時。
【繳費說明】投保前須保證借記卡中余額充足,保費將從登記的銀行借記卡賬戶自動劃轉(銀行預留的手機號與投保時所填寫的手機號碼保持一致),以免影響承保。
【理賠說明】
(1)保險事故發生后,須在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500-365);
(2)保險金支付至受益人賬戶。
【退保說明】未生效不可退保。
【保險名詞解釋】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開始,不承保某項保障的時段。等待期的設立是為了避免帶病投保,一般出現在醫療、重大疾病相關保障約定中。
【免責說明】本保險不承擔因以下原因導致的保險金給付責任:
1. 所有保障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駕駛無證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恐怖活動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9)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10)在醫院的分院、聯合病房或聯合病床,精神病院,作為康復、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診所、聯合病房、家庭病床或戒酒、戒毒等醫療機構確診治療。
2. 醫療保障
(1)被保險人未遵醫囑,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2)被保險人投保前已有的疾病、未告知的既往癥以及保險單特別約定除外的疾;
(3)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被謀殺;
投保前,須閱讀并了解本保險相關“保險條款”,
以上為部分責任免除條款,
全部免責條款見保險條款。
【信息披露】本保險產品由弘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面向開設分支機構(除河南)地區銷售并承保(
查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產品備案編號:弘保發[2017]327號、弘保發[2017]358號),銷售主體為新一站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公司未設立分公司的地區,存在的服務不到位、時效差等問題,投保咨詢、保單/憑證查詢、客戶投訴以及投保、承保、理賠、保全、退保等相關事務,由新一站保險網協助辦理,新一站全國統一客服電話:400-667-5599(7×24小時)。